12月11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的几个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 15位听证陈述人见仁见智,交锋“逃票”、“禁食”等轨道交通立法热点话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晓滨称,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导和骨干,具有快速、便捷、准时、安全、客运量大等优点,对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鉴于目前国家和辽宁省尚无有关地方轨道交通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以及大连市地铁1、2号线将于明年上半年正式运行的实际,通过地方自主性立法,制定出台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对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和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
记者了解到,此次听证内容共有三项,包括:《条例(草案)》关于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关于乘客权利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