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7日从大连市人大获悉,12月11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的几个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此次听证的内容包括《条例(草案)》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关于乘客权利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或者持有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
此次听证会现向社会招募听证陈述人,报名时间为11月18日~21日,报名可采用电话、信函或者电子邮箱的方式。报名时须表明身份和联系方式及对听证内容所持观点。听证陈述人经遴选后确定。届时,听证陈述人凭通知出席听证会。《条例(草案)》全文请登录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