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内蒙古呼包鄂地区城际铁路规划。
一、为适应呼包鄂区域一体化发展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满足区域交通运输需求,完善综合运输体系,支持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同意实施内蒙古呼包鄂地区城际铁路规划。
(一)发展目标。形成区域内安全、快速、便捷、高效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承担城市群内部旅客交流。
(二)规划范围: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市。
(三)规划期限:2012~2020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
(四)规划原则。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客运需求增长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加强衔接,实现多种交通方式资源优化配置和协调发展。
(五)规划方案和近期实施方案。规划期内,在充分利用该区域三城市间既有铁路开行城际列车的基础上,新建包头~鄂尔多斯城际铁路,线路长约162公里。2012~2015年,先行开工建设包头~鄂尔多斯线东胜至鄂尔多斯机场段,线路长约52公里。远景年新建呼和浩特~包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城际铁路。
二、规划实施
由内蒙古自治区负责组织规划实施,研究制订财政、税收、土地、价格、运营补亏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建设以地方投资为主,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提高项目财务效益,增强可持续能力,促进城际铁路健康发展。
三、规划实施中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列入近期实施方案的项目可以开展前期工作并组织建设。其余项目需根据发展需要、既有铁路能力利用和相关线路建成运营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建设时机,报我委滚动调整实施方案后再行建设。
(二)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根据城际铁路的功能定位并充分考虑建设成本和运营效益,研究采用较适宜的技术标准。线路、车站尽量覆盖沿线重要城镇并深入城镇中心,最大程度拓宽吸引范围和辐射半径。工程建设以经济、适用为原则,尽量采用地面或高架敷设,合理控制造价。
(三)做好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要与区域内机场、铁路客站、公路客运站等主要客流集散点衔接,统筹规划建设综合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出行,提高综合交通效率和效益。
(四)加强安全风险分析,制定相关措施,防范工程、运营、投资等风险。深化并落实投融资方案和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
(五)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集约利用土地,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六)列入近期实施方案的项目审核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实施进展等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