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相关规定,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
项目概况: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属《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内容。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和坪山区。线路起于龙岗大运,主要串联爱联片区、回龙埔片区、龙平片区、坪山中心片区、江岭-沙壆片区、田头田心片区等,终点位于坪山田心。正线全长约29.1km,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设车站20+座。设置一个车辆段和一个停车场。新建主变电所一座。初、近、远期采用A型车6辆编组。车辆最高速度为80km/h。控制中心设置于深圳线网控制中心NOCC内。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 邮 编:518026
联系人:饶工 联系电话:0755-82769699
传 真:0755-23600487 邮 箱:dtghzx2017@163.com
环评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3号 邮 编:610031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87702825
传 真:028-87672263 邮 箱:zteyghc@263.net.cn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现状进行现场踏勘和监测,评价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召开公众座谈会、随机访谈、电话、信函等方式收集公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得出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于信息公布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表达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