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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及线网规划环评公示

字号:T|T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作者:   点击率:1466

受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执行办公室的委托,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初稿已完成,并于2017年5月至6月对规划内容进行了两次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现因规划内容发生局部调整,2号线二期增设一站一区间,线路总长度由56.47km增加至57.96km,车站总数由40座增加至41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该规划进行公众参与补充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情况简述

  1、规划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

  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2、组织单位: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执行办公室

  3、规划范围:乌鲁木齐市

  4、规划概要

  《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规划至2023年,建设2号线二期、5号线一期、3号线二期、6号线一期共计4条轨道交通线路,线路总长57.96km,其中地下线43.66km、高架线14.30km;共设车站41座,其中地下车站31座,高架车站10座;综合维修基地1处、车辆段1处;2号线二期不再增设主变电站,5号线一期与已批复的1号线共用植物园主变,并新设东华北路主变(与6号线一期共用,3号线二期新设纬三路主变(与6号线一期共用),6号线一期新设纬三路主变(与3号线二期共用)和东华北路主变(与5号线一期共用)。

  《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规划至2020年,乌鲁木齐市规划线网由8条线组成,线路总长257.1km,其中地下线139.8km,高架线114.2km,地面线3.1km;共设车站165座,其中地下站104座,高架站59座,地面站2座;车辆段及停车场15处、主变电所13处;远景规划线网由10条线构成,线网总长340.2km,车站总数232座,换乘站29座。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声环境

  规划建设的高架线,会对沿线分布的部分医院、学校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其他规划线路的地下车站风亭、冷却塔以及车辆基地也会对周边一定距离内的医院、学校、居民等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2、振动

  线网规划的各线路建成后,会对沿线分布的部分医院、学校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振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3、电磁

  本次规划线路两侧居民基本采用有线电视信号收看电视,在轨道交通建成后不会对电视收看产生影响。

  根据国内轨道交通架空接触网的测量、研究资料,架空接触网产生的电磁辐射远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相应的规定限值,不会对乘客和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根据国内轨道交通主变电站的测量、研究资料,主变电站无论建于地面还是地下,距其边界水平距离3m,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远低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工频电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的限值要求。

  4、大气环境

  轨道交通本身不排放废气,可以削减城市CO、NO2、THC等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地下车站的风亭产生的异味及车辆基地冬季采暖锅炉排放的废气会对周边一定距离内的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挖土、运土、回填、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NOx、SO2、CO,其中粉尘污染最为严重,车辆排放尾气次之。

  5、地表水

  轨道交通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的排放。施工过程的废水主要有开挖、钻孔以及地下水渗漏而产生的泥浆水和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洗涤用水。运营期主要为大架修基地、车辆段、控制中心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各车站生活污水。

  6、地下水

  施工期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主要是由于施工阶段的各种废水渗入地下水后污染地下水,影响地下水水质。地下线建成后进入运营阶段,由于地下线车站和车站本身的防水性能都较好,因此外部的污染源不会通过隧道和车站进入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7、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隧道出土、桥梁基坑弃土,建筑拆迁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沿线车站、停车场、车辆基地及车辆段办公人员及乘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电力动车蓄电池更换产生的废蓄电池;车辆基地及车辆段机械加工产生的废铁屑;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水处理污泥等。

  8、生态环境

  本项评价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等,轨道交通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主要是部分高架线路及车站、地面构筑物、风亭等地面构筑物占地对周边生态景观及土地资源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声环境

  (1)设置声屏障或隔声窗

  根据本次规划线路敷设情况,高架线路基本沿现状或规划的城市道路或铁路行进,结合声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评价建议高架线路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根据线路两侧声环境敏感点的情况具体实施。对于线路两侧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在采用声屏障不能达到其功能区标准要求时,可设置隔声窗降噪,保证室内声环境达标,或个别零星敏感点,设置声屏障不经济的情况下也可采用隔声窗降噪。

  (2)控制土地利用类型

  根据达标距离预测结果,如果线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为声敏感建筑物,则道路两侧噪声控制要求按照达标距离执行非常困难,即使在采取声屏障措施后,规划道路红线处夜间仍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但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用地发展趋势,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将建设建筑,由于建筑物的阻挡作用,临路第二排声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评价建议规划部门控制规划线路两侧用地类型,临路第一排不宜新建医院、学校、高档住宅小区等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且在设计时应考虑建筑隔声降噪措施。

  2、振动

  随着轨道交通减振技术的不断进步,振动环境影响已经能够通过采取减振措施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要求,振动环境影响不再是轨道交通的制约因素,国内减振措施主要有轨道减振器和Lord扣件、弹性短轨枕整体道床、浮置板轨道等措施。建议下阶段在技术经济可行的条件下应尽量加大隧道埋深,特别是隧道下穿振动敏感目标处,以降低振动影响。

  3、电磁环境

  鉴于公众对电磁辐射的反映较敏感,评价建议在项目环评中,在进行输电线路的相关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分析其选址合理性,提出优化措施。

  4、大气环境

  建议工程地下车站排风亭的在位置选择时,应尽量远离居民住宅,最小的距离控制为10m,且排风口不面向居民住宅区;应在风亭通风道内壁贴瓷砖,粉刷抗菌涂料,防止细菌滋长,对风亭进行绿化覆盖,以消除风亭异味的影响。车辆基地等冬季采暖首选集中供热设施,当市政供热困难或无法实施时,可考虑由自建的清洁能源锅炉提供热源。

  5、地表水环境

  由《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2017年修订)的排水规划可知,本次规划线路的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附近均有现状或规划的污水管网,污水都有条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在项目环评中,结合市政污水处理、收集设施建设进度合理确定各站、段等污水处理工艺及排放去向,在不具备接管条件时,对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再排放。

  车辆段、停车场的生产废水宜经过处理后回用,可用于内部的绿化、冲洗等,回用率应大于90%。

  建议车辆段、综合检修基地使用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并由厂家负责回收。

  6、地下水

  建议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全面的防治抽排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的保护措施、防治抽排地下水诱发岩溶塌陷的保护措施、防治地下水位壅高的措施等,并采取适当的防止地下水质污染的措施。

  7、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及弃土运送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报纸、纸盒、纸袋、塑料袋、饮料瓶、易拉罐、玻璃瓶等送废品回收公司处理;部分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车辆段产生的铁屑送相关部门回收利用,废水预处理污泥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卫生填埋,废蓄电池为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HW49其他废物类别,单独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定期运回厂家处置。

  8、生态环境

  在规划线路工程设计阶段应作好对工程永久占用土地和施工临时占用土地的合理规划,减少车场占地面积,尽量少占用耕地和绿化用地。保护沿线植被,加强绿化设计,建设绿化带,种植花卉。尽量减少仰坡面开挖,减轻地表大范围破坏;合理设计地上建筑物的体量和风格,与周边风貌保持一致。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及线网规划(修编)布局与城市空间结构相适应,与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相协调,有利于促进城市交通设施和重点地区开发建设,有利于促进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线网及建设规划线路绕避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但六号线一期穿越了石化地下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

  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及线网规划(修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和能源政策,与地面公路交通相比,规划实施对乌鲁木齐市土地资源、能源、水资源压力小,增加的环境负荷满足乌鲁木齐市环境容量限值。规划实施将产生的一定的环境负面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后,可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通过邮寄信函方式向上述单位索取相关信息,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执行办公室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嵩山街257号

  邮政编码:830026

  联系人:陈元朵

  联系电话:0991-3775519

  邮箱: yuanduochen@qq.com

  评价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2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010-88395770-819

  邮箱:xgh@xgh.cn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规划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规划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建设规划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规划的态度,以及公众对规划关心的问题,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网上公示于2017年5月10日在新疆自治区环保厅(www.xjepb.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环评报告简本公布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建设规划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市域,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建设规划涉及线路附近受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民群众等。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规划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向公众公开规划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受征公众范围:本规划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规划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官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您对本规划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求征范围内,具体包括:①您对规划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②您认为规划范围内目前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③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④您对规划实施所持的态度?⑤您对该规划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并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执行办公室

  2017年08月25日
 

责任编辑:ji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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