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获悉,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相关规定,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属《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内容。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和坪山区。线路起于龙岗大运,主要串联爱联片区、回龙埔片区、龙平片区、坪山中心片区、江岭-沙壆片区、田头田心片区等,终点位于坪山田心。正线全长约29.1公里,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设车站20+座。设置一个车辆段和一个停车场。新建主变电所一座。初、近、远期采用A型车6辆编组。车辆最高速度为80公里。控制中心设置于深圳线网控制中心NOCC内。
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现状进行现场踏勘和监测,评价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召开公众座谈会、随机访谈、电话、信函等方式收集公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