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里不准抽烟、不准带宠物、醉酒者可能被拒绝坐地铁……今年10月,成都轨道交通1号线就将开始运行。昨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制定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至少不载客试运行3个月
按照征求意见稿,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试运营期限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征求意见稿提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向乘客告示。列车因故延误30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而车站出入口、站台及相关通道禁止设置商业网点。
列车因故停运乘客可要求退票
按照征求意见稿,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时,乘客可持当次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应按乘客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运营单位应当没收乘车证件,并可以视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伪造、变造车票或使用伪造、变造车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影响地铁卫生最高可罚200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不能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和动物,如宠物、有严重异味的物品;充气气球、自行车(含折叠自动车、电动自行车)、铁锯、铁棒、运货平板车等器物(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以及超过1.6米的柱状物等。违反该规定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此外,还有多种行为被列入影响运营秩序以及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被禁止,如随地吐痰、便溺、赤脚、赤膊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委托运营单位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喝醉酒坐地铁可能会被拒
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单位有权拒绝酒醉者、裸身者、严重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轨道交通者乘坐轨道交通列车。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一定范围划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违反保护区作业有关规定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运营单位要制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包括浸水、停电、反恐、防爆、防空袭等。
同时,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并在地铁入口区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确保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