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11月25日 用户名: 密 码: 新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转到新站 RSS订阅 English
中国轨道交通网
热门关键字:轨道交通中国轨道轻轨
您现在的位置是: 跳过导航链接中国轨道交通网 > 新闻资讯 > 详细

『上海』地铁可能一出站就“拉不停”

字号:T|T 时间:2011/4/19 0:00:00  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率:1571

申通集团研究地铁迫停改造方案:列车在隧道运行时紧急制动装置自动失效

坐地铁遇到以下三种情况可能这样处理

●车子已开动只要没完全离开站台都可拉停:当列车至少仍有一个车门处在站台区域上时,车厢内的紧急拉手可以正常使用,当时如果出现人、物掉落轨道、被卡在车门或车门、轨道间空隙,并影响人身、运营安全时,车内乘客可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拉下紧急拉手。

●车子完全驶离站台已在隧道运行时拉不停:当列车已经在区间内运行时,车厢内的乘客拉动紧急拉手,也不会让列车停止运行,绝大多数的突发、紧急事件都应“靠站解决”,因为紧急停车往往只能帮倒忙。

●如果车子运行时遇到列车侧翻、爆炸等威胁乘客生命的情况时,乘客中途拉闸停车开门逃生仍可行。

因为胸闷不适,因为衣服被卡在车门里,甚至因为忘记下车等等理由而擅自拉下地铁紧急制动闸迫停列车,导致早高峰时段大面积延误的现象将来有望终结,因为申通集团已着手研究紧急拉手的改造方案。根据这一方案,当列车正在区间内运行时,车厢内的紧急拉手将暂时失效。

至于改造方案的研究进度与实施时间,地铁运营方尚未透露具体的时间表。

地铁频频被擅自“拉停”

地铁紧急制动闸,伴随着上海地铁运行16年时间,一直处于“被误拉”和“不敢拉”的尴尬中。

“紧急制动停车装置,擅动将负法律责任!”这是地铁车厢里紧急制动装置上的提示语,但事实上,乘客对于什么是紧急情况概念模糊,加上缺乏监管措施,导致近年来列车频频被擅自拉停,光是今年3月4日、2月24日、2月21日,8号线、1号线地铁列车乘客分别以胸闷不适、衣服被夹等理由拉下紧急制动闸,给早高峰地铁运行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政协委员建议技术改进

市民纷纷质疑紧急制动闸存在的合理性,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政协委员吴延安递交了《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的建议》,提案称,目前地铁的紧急拉手需要改进技术,增加“当列车处于隧道区间时,拉下紧急制动手闸无法使列车制动迫停”的功能。同时,吴延安表示,对因重大故障或地质灾害等造成列车无法移动的,要打开列车端部逃生门有序疏散乘客,对列车突发火灾等情况的,要强行启动列车行驶至站台后,进行救援。

改造以乘客安全为前提

对这一提案,申通集团近日回复称,该集团已经在2010年1月下发相关文件,在这份《紧急手柄运营需求原则及技术条件》的文件中,要求列车满足 “在有效区域内(是指列车从启动驶离车站至紧急制动使列车停止时,至少仍有一个车门处于站台区域),列车客室门紧急拉手被激活,列车实施紧急制动;在无效区域内,列车客室门紧急拉手被激活,列车保持正常运行”的条件。

这意味着,当列车至少仍有一个车门处在站台区域上时,车厢内的紧急拉手可以正常使用;而当列车已经驶入运行区间时,车厢内的乘客拉动紧急拉手,也不会让列车停止运行。

相关人士分析,这一方案意味着,当列车处在站台上时,如果出现人、物掉落轨道、被卡在车门或车门、轨道间空隙,并影响人身、运营安全时,车内的乘客可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拉下紧急拉手;而当列车已经在区间内运行时,绝大多数的突发、紧急事件都应“靠站解决”,紧急停车往往只能帮倒忙。

申通集团表示,紧急拉手列车迫停改造方案已经在该公司的研究过程中,“待方案确定后即实施改造”。

地铁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切改进措施都以地铁乘客安全为前提。即使采用这一改造方案,如果确实遇到列车侧翻、爆炸等威胁乘客生命的情况时,乘客中途拉闸停车开门逃生仍是可行的。

责任编辑:ggl

成都地铁宣传片

时间: 2010-03-14

播放: 10100

北京442公里轨道

时间: 2012-12-18

播放: 29761

北京地铁八号线二期

时间: 2012-12-12

播放: 94913

兰州城市轨道交通宣

时间: 2012-12-12

播放: 96685

南京地铁运营四周年

时间: 2010-06-01

播放: 81033

视频:福厦铁路动车

时间: 2010-04-27

播放: 96726

Tel:021-51603532 0571-87162381(会员)021-51603528(会议)021- 51603533 51603599(销售) Fax:021-51603552
CopyRight© 2009—2020  www.rail-transit.com All Rights Reserverd  版权所有 中国轨道交通网
沪ICP备100067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