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骨干,是构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支撑。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缓解交通拥堵、带动城市综合开发,显著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竞争力,是建设和谐宜居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建设运营规模快速增长、新建轨道交通城市数量不断增加、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国已批准43个城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特别是“十二五”以来陆续批准的16个城市,正处于构建城市轨道交通骨架线路的起步阶段。与当前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城市轨道交通人才规模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逐渐凸显,不能适应行业快速发展需要,成为制约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短板。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人才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为宗旨,以满足人才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对人才规模、结构和质量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规划协同、注重产教融合,加快建设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到2020年,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学校、企业等培养主体培养规模和质量快速提升,实训能力大幅增强,建立起覆盖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等多方位、全链条的人才队伍,人才总体规模达到30万人以上,基本消除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人才缺口,有效满足行业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