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9-11月期间签订了若干项重大合同,合计金额约146.3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09.8亿元人民币的机车销售合同。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9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3.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南车电机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西安永电金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2.7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合同。
4.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约2.6亿元人民币的客车销售合同。
5.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二七车辆有限公司与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2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6.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约1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上述重大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4年营业收入的12.2%。
另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和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及其新加坡分公司组成联合体与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签订了约6.2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