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福建省铁路法院、检察院交接签字仪式在福州举行,该“两院”6月22日起移交福建地方。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出席交接签字仪式并讲话。
苏增添在交接仪式上说,福建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六部委决定,高度重视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注:该“两院”原先承担福建全省铁路系统“两院”职能)改制工作。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有关部门和福建省委领导的要求,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南昌铁路局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负责、通力协作,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和同志们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整个改制工作进展顺利。
苏增添希望福建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责,抓紧做好衔接工作,主动加强管理,有效服务,尤其是福建省法院、省检察院要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要尽快适应新的领导体制要求,确保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新的发展进步,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希望南昌铁路局党委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建设和福建政法事业发展。
据了解,中国铁路司法系统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初,在全国设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随着社会的发展,铁路“两院”的职能大大消减,其间的弊端逐渐凸显。“财权、人事权不独立,铁路司法变成儿子审老子,自己审自己”,类似的质疑从未间断过:
2005年,一对祖孙在沈阳被呼啸而过的火车夺去生命。而沈阳铁路局下属的铁路运输法院最终判决一次性补助死者家属人民币600元,即每人300元;2008年5月4日,北京律师王宇在检票时与车站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王宇投诉“民警执法不公”,却反被铁路公安拘捕、铁路检察院起诉、铁路法院审判。全国设立三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两院”的经费、人事由各级铁路局负责,往往被看成铁路局的下属单位。在历年的全国两会上,取消铁路“两院”、防止司法权力的部门利益化的提案、建议屡见不鲜。
2009年7月,中央编办下发通知,提出铁路公检法干部要从“企业职工”转变为“公务员”。在此后的将近3年的时间里,铁路“两院”人员不能出、不能进。
2010年12月,中编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铁道部等联合发文,要求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铁路“两院”的改制正式启动。
按照中央规定,在2012年6月底之前,全国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要全部移交地方。此前,河南、重庆、云南、湖北、宁夏、青海、陕西、甘肃、安徽、江苏等地的铁路法院和检察院都已相继移交地方。北京、山西等地的铁路检察院,先于当地铁路法院交由地方管理。
铁道部已表态,对铁路“两院”的经费保障只维持到2012年6月底,其后将“断粮”。这场铁路司法改革,涉及30多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及100多个基层“两院”,涉及数千名法官、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