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部属单位和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2.拟定铁路行车、路外伤亡、职工伤亡等事故处理规则及安全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对拟定有关文件负责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
4.组织监督铁路行车重大事故、重大职工死亡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事故的定性、定责和批复工作。
5.负责国家铁路行车事故、路外伤亡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6.检查、分析国家铁路行车安全、路外安全和劳动安全工作状况,研究制定防范事故对策并监督实施。
7.指导部属单位行车安全、路外安全、劳动安全、劳动保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安全值班监察工作。负责部安全值班调度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