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部属单位和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2.拟定铁路行车、路外伤亡、职工伤亡等事故处理规则及安全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对拟定有关文件负责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 4.组织监督铁路行车重大事故、重大职工死亡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事故的定性、定责和批复工作。<......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