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6年4月2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济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 10人,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国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卓先生代其行使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签字权。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崔殿国先生主持,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 以下两笔委托贷款:
公司以年固定利率 4.35%接受中车集团委托贷款人民币 21,198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委托贷款直接用于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或置换已用于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的运营资金。
公司以年固定利率1.08%接受中车集团委托贷款人民币118,210.5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与中车集团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确定。委托贷款直接用于申请专项基金贷款项目,或置换已用于专项基金贷款项目的运营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关联董事崔殿国、郑昌泓、刘化龙、奚国华、傅建国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2016 年度境外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年度境内准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