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改扩建化工项目和不涉危化品的码头泊位等六类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由省级下放到市级。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即将正式“出炉”。名录明确将部分工艺较先进、环保技术较成熟、环境影响和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
据悉,2015年3月环保部进一步简政放权,对部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整。广东省环保厅承接了大部分由国家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主要包括火电热电项目,国家高速公路、运输机场,炼钢炼铁,稀土冶炼分离、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等。
广东省环保厅及时对现行的环评审批项目名录进行了优化调整,下放六大类型风险可控项目环评审批。主要包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通用机场、涉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不跨地级以上市的输油输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国家原油存储设施及不涉危化品的码头、泊位,涉国家级环境敏感区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类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