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备受关注的“地铁禁食”规定最终未写入《条例》,对地铁“人物同检”也不做强制规定。此外,在车站、车厢乞讨卖艺最高可罚1000元;散发广告的,情节严重最高可罚1万元。该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地铁发小广告最高罚1万元
在《条例》审议中,地铁是否禁止饮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几经删改后,这一条款并未出现在最终的表决稿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运营关系是合同关系,“禁食”可在乘客守则里作出规定,而不作为硬性规定。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提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乘客安全乘车行为作出规范。
《条例》还规定了禁止17项危害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行为,对于擅自进入轨道、隧道,强行上下车等行为,运营单位有权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的,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地铁安检 查人或查物
草案修改稿相关条款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条例》指出,不要求必须同时对乘客人身和携带物品都进行检查。安检可以是对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也可以对人身进行安全检查。
据了解,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安全检查是有必要的,但必须处理好保障安全和便捷的关系。地铁采取类似航空安全检查的常态化措施,不仅提高了乘客出行的时间成本,同时也增加了财力成本,应当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
北京目前有9个地铁站实施人物同检,多为人员密集的站点,非高峰期运营秩序比较平稳,但高峰期人物同检与大客流冲突明显。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全线人物同检将加大物力、人力、资金方面的投入。最大的掣肘是80%的车站在规划设计之初就没有设计可以容纳大量乘客排队的安检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