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广州发改委研究起草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偿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和《广州市轨道交通资金筹集风险调节制度(征求意见稿)》(简称《制度》),正式在该委网站公示,现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于7月27日前登录网站提交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发展处。
《办法》提出,广州轨道交通资金筹集将坚持“确保资金需求、多方筹集资金、优化资金结构、控制债务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均衡偿债强度”的原则,通过市本级财政投入、沿线土地和物业开发收益、市区共建区投入、债务性融资等多渠道筹集。
而市财政部门按照轨道交通资金筹集年度计划,负责将市本级财政地铁建设专项资金一次性或分多次拨付给市地铁总公司专设账户,并于每年10月底前拨付完毕。其中,工程建设资金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经营期债务利息偿还采用财政补助形式。财政部门还负责将单列专户管理的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拨付市地铁总公司。
广州市发改委表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3-2016年广州市轨道交通资金筹集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2016年间需筹集轨道交通资金1426.53亿元,资金筹集任务重,对资金筹集成本控制要求高。
当前,广州市轨道交通资金筹集尚存在土地储备收益滞后、区共建资金难落实、融资受政府性债务水平限制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为应对国内利率水平上行、资金成本上升的新形势,确保全市轨道交通资金筹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建立轨道交通资金筹集风险调节制度,通过适度超前筹集资金,并对到账暂未安排使用的资金进行保值增值,实现轨道交通资金的风险调节管理。
广州市政府批转2013年至2016年轨道交通资金筹集方案
资金用于
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旅客自动输送系统、新型有轨电车等)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和债务偿还等
资金使用单位
广州市地铁总公司、广州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等
如何筹资
市本级财政投入
沿线土地和物业开发收益
市区共建区投入
债务性融资等
面临困难
土地储备收益滞后
区共建资金难落实
融资受债务水平限制等
解决之道
建立轨道交通资金筹集风险调节制度,适度超前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