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国家铁路局近日公布了公开取消和保留的铁路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8项。
国家铁路局表示,对取消的项目,不折不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保留的项目,严格规范管理;以铁路安全质量为核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了解,2013年铁路实行政企分开后,国家铁路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积极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取消11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和承运人资质许可、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和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招标计划审批。
目前,保留的8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许可,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铁路车站和线路命名、更名审批,铁路旅客票价率、行包、货物运价率审核,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