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是铁路安全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中国铁路总公司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路各单位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与发展新的实践而进行全面修订的,是铁路安全管理的综合性法规。新 《条例》由原《条例》的7章103条增加为8章108条,全面规定了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它对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促进铁路运输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指出,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提出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了对建设工程质量和铁路专用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对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高速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条例》明确了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各部门的职责,体现了权益和责任的结合,从立法角度完善了铁路市场的运营机制和监管体系,为铁路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安全环境,为铁路运输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搞好铁路运营提供了法规保障。
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条例》首次从立法角度,对铁路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内部环境、外部环境、监督检查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填补了以往高铁建设、运营只有具体操作办法没有相关行政法规的空白。《条例》的发布实施,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奠定了重要基础,将对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加强铁路安全综合治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总公司要求全路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条例》,自觉运用《条例》指导本职工作,规范自身行为;要抓住《条例》实施契机,利用多种形式在路内外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的良好局面。
为保证 《条例》规定的各项重要制度落到实处,总公司特别强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班子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要在抓好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逐条对照《条例》,对既有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快推进铁路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实现铁路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