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将禁止在地铁车站、车厢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禁止在地铁车厢内饮食。这是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2日批准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中的规定。
西安地铁二号线今年即将通车运营。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在条例中对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保护区及设施保护、运营、安全应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将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明确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使用轮滑鞋、滑板等进站、乘车;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携带动物进站、乘车;在车站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滞留、乞讨、卖艺、捡拾垃圾等。
违反条例规定,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行为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