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日前获得广东省政府的批复。该方案显示,铁路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广东省铁路项目(包括国铁干线、城际轨道交通、疏港铁路等)的省级资本金出资,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80%。铁路发展基金首期募集规模为40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性资金100亿元,社会募集资金300亿元,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社会投资人进行募集。
根据方案,社会投资人根据约定优先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铁路发展基金当期自身可分配收益不足以支付社会投资人约定回报时,由省铁投集团对铁路发展基金予以补足。铁路发展基金当期自身可分配收益超过约定回报后,超出部分先补偿省铁投集团累计承担补足的部分;剩余部分留作对铁路发展基金的新增资本金,待清算时上缴省财政。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内,社会投资人出资到位一年后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基金存续期满时,续期或清算方案由省铁投集团提出建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省铁投集团承诺按原始投资额以现金方式回购社会投资人出资。
以下为方案全文:
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我省铁路建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以下称“铁路发展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设立目的
铁路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等特点以及网络化运营的行业特征,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旨在创新投融资工具,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建设资本金来源,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我省铁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金定位
铁路发展基金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支持的、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设立基金按照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充分考虑我省铁路行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三、运作模式
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10-15年。省人民政府授权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省铁投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省铁投集团作为铁路发展基金主发起人,积极吸引社会投资人作为股东,依照《公司法》通过约定和承诺共同发起设立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省铁投集团与社会投资人签订出资人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明确社会投资人取得稳定合理回报,社会投资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
铁路发展基金设立后,可以通过增资方式或设立子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子基金可采用有限合伙制(GP/LP)等方式设立;可以通过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期的债券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弥补因日常运营产生的流动性缺口。
四、资金来源
铁路发展基金首期募集规模为400亿元,其中:
(一)省级财政性资金100亿元,2015年、2016年每年50亿元,由省财政投入。
(二)社会募集资金300亿元,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社会投资人进行募集。
(三)铁路发展基金首期募集的400亿元,共设40股(每股10亿元),单个社会投资人持股不超过9股。
铁路发展基金规模和结构可结合我省铁路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五、基金投向
铁路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我省铁路项目(包括国铁干线、城际轨道交通、疏港铁路等)的省级资本金出资,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80%;其余资金投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等市场化经营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
六、投资回报
社会投资人根据约定优先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铁路发展基金当期自身可分配收益不足以支付社会投资人约定回报时,由省铁投集团对铁路发展基金予以补足。铁路发展基金当期自身可分配收益超过约定回报后,超出部分先补偿省铁投集团累计承担补足的部分;剩余部分留作对铁路发展基金的新增资本金,待清算时上缴省财政。
七、退出机制
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内,社会投资人出资到位一年后可以依法转让股权。
基金存续期满时,续期或清算方案由省铁投集团提出建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省铁投集团承诺按原始投资额以现金方式回购社会投资人出资。
八、管理体制
对用于我省铁路项目的省级资本金出资,基金公司委托省铁投集团作为投资管理人,并由基金公司与省铁投集团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对投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等市场化经营项目,基金公司可自行管理或实行委托投资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确铁路发展基金的管理模式、财务关系、投资运作及退出方式等,加强监管,建立规范的铁路发展基金管理体制。
九、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参照国家铁路发展基金做法,对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实施相关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