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2014年第19号至第21号部令,《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明确了实名制的适用范围、实名制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管职责、便民要求等,规定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票除外。其他旅客列车和车站需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运输安全需要确定并公告。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实施车票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予以保密。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在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规范铁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对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明确其有权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并可以通过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的实际需要,根据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普通铁路旅客运输及货物运输的不同特点,明确相应的准入条件。对于拥有机车车辆等铁路设施设备的企业,可以通过取得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方式,申请从事铁路运输。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铁路旅客安全检查的范围、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责任、旅客的权利义务、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等,规定如果旅客拒绝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工作,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