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城市轨道交通桥下空间安全隐患,北京市自7月中旬开展了轨道交通桥下空间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为隐患排查阶段、隐患整治阶段、督查验收阶段和保障管理阶段四个阶段。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进展,进入督查验收阶段,由督查验收组对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为进一步规范桥下空间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验收工作,北京市交通委牵头起草了《轨道交通桥下空间隐患整治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办法》对隐患验收工作的验收组织、验收标准、验收程序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隐患验收工作对象及标准。隐患验收工作主要针对桥下空间七大类安全隐患整治达标情况进行验收,包括桥下空间树木侵界、风亭被圈占、堆存易燃物、违章施工、乱停车辆、违章经营、违法建筑等七类问题。《办法》还逐项明确了七类安全隐患的验收标准。
二是确定隐患验收工作主体。桥下空间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是在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着力解决桥下空间各类隐患的重要行动。《办法》明确,隐患验收工作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交通、公安、市政市容、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及轨道交通运营和资产管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
三是规范隐患验收工作程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验收组根据上报隐患整治完成情况每周组织一次验收,逐个隐患进行现场勘查、拍照,现场照片留存备案。隐患验收实行销号管理,通过一项,销号一项。验收完成后,验收组还将不定期对已销号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以巩固隐患整治行动推进成果。
四是推进不力通报批评。对于到期未完成整治工作的,由属地政府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领导小组报告,说明原因和整治工作安排。隐患整治结果将在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将结果报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