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实行。
《办法》规定,乘客应使用“城市通”智能卡或持有效车票乘车,未持“城市通”智能卡、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将按照线网最高票价的五倍收取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乘客可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乘客禁止强行上下列车,禁止携带超大、超重影响他人乘车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在车站、车厢内发放广告或者销售物品,在车站、车厢内躺卧、踩踏座椅,在车站、车厢内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在车站、车厢内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此外,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