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正式下发。新方案明确,国家铁路局今后将更多承担监管职责,而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等14项审批权利则被取消。
将设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3月10日,国家宣布铁道部实行政企分开,撤销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将由新成立的交通运输部管理,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同时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
根据日前下发的《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简称《编制规定》),国家铁路局下设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和人事司等七个司局。
此外,国家铁路局还将在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等7个地区设立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规定》同时明确,今后国家铁路局取消了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取消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取消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等原14项行政审批权力。
必须强化监管职责
该如何看待国家铁路局的“三定”方案?
“组建铁路总公司,成立了铁路新的运营主体;公布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明确了国家铁路的监管机构。有了新的运营主体和监管机构,标志着我国的铁路改革已正式启动和实施。”北京交通大学运输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李红昌告诉记者,未来将在此基础上,将改革进一步引向“近3万亿债务如何处理”、“如何推动铁路市场化进程”等“深水区”。“从政府行为变成企业行为后,为防止企业过度逐利,一定要加强对这过程中不公平竞争的监管。换言之,取消审批,国家铁路局必须要强化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