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广告经营权问题,终于尘埃落定。2012年底以14.8亿元“天价”拍得10年广告经营权的东莞大象广告有限公司,7日与武汉地铁集团正式签约,3月15日起,首批灯箱广告将陆续投放。
2012年12月19日,在第一轮投标结果作废之后,轨道交通2号线重新举行了公开拍卖。第一轮竞标中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大象”公司胜出,14.8亿元的夺标价不仅创武汉户外广告最大单,也是二线城市地铁广告位最高价,含金量媲美北上广。
经过2个多月合同细节推敲,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大象公司获得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21个车站站内媒体广告位10年使用经营权。包括金银潭站至光谷广场站,共计21个站点的站台灯箱、数码灯箱、站厅层灯箱、LED大屏幕等5019个常规媒体广告位及墙贴、包柱、玻璃贴等临时媒体广告。
针对前期市民和网友关注的付款方式问题,大象广告公司董事长陈德宏表示,之前的约定为第一年支付3800万元,此后每年递增10%,前9年共支付5.2亿元,第10年支付9.6亿元。这次签订合约,略微调整了此前的付款方式,提高了前期的付款比例。
目前,大象公司已在汉成立公司,全面开始招商。预计首批灯箱广告3月15日后陆续投放,4月份大规模上线。除常规商业广告外,公益广告也将占到一定比例。
地铁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拍卖广告经营权所得收入将为地铁建设和运营提供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