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铁路强制意外险的争论已持续多年。近日,国务院第628号令正式废止了1951年发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同时删除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措施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乘客乘坐火车伤亡赔偿不再是15万元封顶,乘客也不再被强制收取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根据此前的规定,铁路旅客乘坐火车票票价内已经自动包含了“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保费根据火车票价的2%收取。事实上,该强制保险也饱受网友质疑,这一保险费用尽管是包含在票价内,但是乘客却从来没有获得相关保险凭证;此外,该保险不记名,票根上亦无说明,很多被保险人根本不知道此保险的存在,个体出险时往往很难正常地获得赔偿。
据报道,也有专家指出,一旦废止了铁路意外险的强制收取,下一步是否在火车票票价上扣除2%作相应的调整,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的标准如何制定,需尽快在立法上给予衔接。
保险专家表示,目前通过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可以补充乘坐公众交通工具可能造成的身故或伤残方面的保障。记者从有关保险公司的条款上看到,意外伤害保险通常包括了航空、列车、轮船、机动车等意外身故或残疾方面的保障内容,且保费相对较低,通常150元保费就可以买到50万元的航空意外、20万元的列车轮船意外、15万元机动车意外身故或伤残的保障。不过,专家提醒,“这种消费型险种一般保障期限是一年,消费者需要定期及时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