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拉脱维亚铁路客运公司(PV)代表和西班牙铁路设备公司(CAF)代表达成协议,由PV正式致函CAF,列明按欧委会要求修改的列车采购合同的5项修订意见。但双方并未就CAF答复时间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4月,PV通过招标与CAF签订列车采购合同:于2015年8月前向CAF采购34台电力机车和7台柴油机车(机车价值1.44亿拉特,其中1亿拉特来源于欧盟凝聚基金,另0.44亿拉特由PV公司融资),加上列车维护费用在内的合同总金额达4.29亿拉特(约6.1亿欧元)。
据报道,欧盟委员会作为欧盟凝聚基金提供方对合同提出质疑(违反《公共采购法》)并警告拉方,如果不修改合同条款,拉方必须自己负担原计划由欧盟凝聚基金提供的1亿拉特。因此,该合同未获拉政府同意。
PV曾于6月提议签订一份新的采购合同。CAF代表9月26日表示,自4月签订合同以来,该公司一直在为履约而努力:在拉成立了"CAF Latvia"的子公司,并与银行签署了协议,以便于其在拉投资。CAF强调,公司只投资于经济发展稳定的国家,而拉脱维亚是满足条件的国家。尽管合同中不包括,但公司在考虑未来将列车生产部分转移到拉脱维亚,同时,给里加轨道车辆厂颁发为独联体国家制造列车的许可证。故不同意重签合同,仅同意讨论修改双方4月所签合同。公司将继续与PV的沟通,直到10月2日(合同失效)达成协议。
PV董事会主席表示,如果能和CAF达成协议则更好,否则10月2日后将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