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铁路局签署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的举行,标志着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纳入天津法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铁道部党组成员、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主席、北京铁路局局长何玉华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出席签字仪式。
据了解,深化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将铁路法院从铁路企业剥离,纳入国家统一的司法管理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理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天津市委、市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铁道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天津市专门成立了市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周密安排。天津高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与北京铁路局就天津铁路法院移交工作所涉及的人员、资产、财务等具体问题进行反复磋商。双方从实际出发,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本着求真务实、友好协作、互谅互让、互相支持的精神,就移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其前身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是我国最早在铁路系统设立的审判机关,成立于1953年10月。1957年9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撤销,1980年9月恢复重建。案件管辖范围横跨两省一市(山东省、河北省和天津市)。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恢复重建以来,在北京铁路局、北京高院和北京铁路中院的领导、监督下,公正执法、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在打击危害铁路犯罪、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稳定、保证铁路动脉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曾总结出“抬着衙门上站,背着法律下段”为民司法、服务基层的经验。2002年,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被北京高院授予“首都先进法院”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
签字仪式上,周泽民指出,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后,为天津法院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发展。希望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尽快适应移交后的新环境、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铁路法院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服务铁路发展稳定的同时,尽快融入到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在天津市委和市高院的领导下,继续保持铁路法院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努力提高司法水平,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为铁路事业发展,为推动天津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散襄军要求,天津高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高度重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各项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思想领导和业务指导,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狠抓公正司法、高效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不断提升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要以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移交天津法院系统为契机,在市委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造,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服务天津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各项审判工作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
李少平要求,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是重要的司法力量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希望转制移交后立足自身特色、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适应移交后的新情况、新变化,尽快完成角色转换,主动融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以更加崭新的姿态、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过硬的本领推动铁路法院工作不断实现新跨越,为构建平安铁路、和谐铁路,促进铁路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