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建质[2007]25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总公司):
为了规范我国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影响,我部委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等单位编制了《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并经有关方面专家审查论证,现颁发试行。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告我部质量安全司(电话:58933041,传真:58934464)。
附件:《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