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细则
字号:T|T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点击率:8596
为规范城市轨道变通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科学评价城市轨道变通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能力,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制定本标准:
城市轨道交道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工程竣工、试运营正常后,通过对城市轨道变通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本工程试运营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称措施及建议,城市轨道变通安全验收评价的只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来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受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运营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司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旨法、自主地开展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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