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本要点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及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情况制定。
二、目的
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及时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督促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企业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和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受检城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深圳、长春、南京、武汉、广州等十个城市。
四、督查对象与重点
本次督查对象是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城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包括相关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和运营项目(包括运营企业)。
重点督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部署情况。
(三)安全事故控制情况。
五、督查人员选取原则及组成
针对督查对象和重点,督查组由部质量安全司、部城建司、部标准定额司(或部稽查办)及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安全专家组成。
六、表格说明
(一)根据督查对象不同,设置了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运营企业三套表。即表1建设主管部门、表2-1——表2-4与被检查的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表3运营企业,同时设置了1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汇总表。
(二)表1-表3设置了项目分类、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评价和该项得分五个部分,每个部门、单位填写一张表。
(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汇总表用于汇总城市的总体情况,每个城市填写一张表。
(四)评价内容、标准见表中内容及注释。
附件请下载: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