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字号:T|T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点击率:32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客运系统,包括与其相连接的地面、高架部分。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设施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大连市交通口岸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口岸局)是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设施安全、运输秩序等管理工作。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具体负责轨道交通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主管交通公安机关负责轨道交通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轨道交通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安全第一、规范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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