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铁路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7〕100号)及南通市环保局、盐城市环保局和张家港市环保局、海安县行政审批局、如皋市环保局、东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盐城市环保局和张家港市环保局、海安县行政审批局、如皋市环保局、东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补偿、风险防范等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据了解,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南通市、苏州市境内,线路北自盐城站高速场与徐宿淮盐线贯通引出后,向南经大丰区、东台市、海安县后继续向南走行经如皋市后,进入通州区至在建沪通铁路南通西站,后与沪通铁路共通道越过长江至张家港,接入在建沪通铁路、规划南沿江铁路共设的张家港站。本工程为高速铁路,双线电气化铁路,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
全线正线长度187.96公里,联络线长度16.43公里,南通地区动车走行线长度5.02公里,正线铺轨至南通西站,铺轨里程156.66公里,南通西至张家港段31.3公里。只进行桥墩及梁体架设的线下工程,故不进行运营期噪声、振动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建成后可连接徐宿淮盐、通苏嘉、沪通、南沿江等铁路,对完善长江三角地区铁路网布局,提高沿海铁路通道整体运输能力和运输质量均具有重要作用。
本批复生效后,原环评批复(苏环审〔2016〕100号)废止。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