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6月底,河北省会地铁首开工程将开始载客试运营。自6月1日起,《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石家庄地铁正式进入了依法规划建设、依法运营管理的法治化轨道。
《条例》规定,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明显上升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等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根据《条例》规定,精神病人、智障者、学龄前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在健康成年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乘客应当正确使用电扶梯等设备,造成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等废弃物;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品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骑(滑)代步工具;在车站、车厢等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从事销售及营利性服务活动等;在车站、车厢等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在运行的电扶梯上逆行等。
《条例》还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应当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卡)或者有效证件乘车,不得无车票(卡)、持无效车票(卡)、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程部分的票款。如果违反,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