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公布,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规划与用地、建设、运营、安全与应急管理等方面内容,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兰州城市轨道交通实行特许经营,经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安全运营、设施维护等日常工作。兰州市政府将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市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
《办法》提出,兰州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运营安全状况评估,及时排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