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1号线2016年底将全线通车,为保障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立法规范轨道交通迫在眉睫。8月30日,福州市政府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多规合一”工作情况的报告、2016年1月~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轨道交通立法进入审议阶段
当前福州市正在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地铁1号线南段已投入试运营。按照规划,今后我市将建设9条轨道交通线路,目前已获批5条。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主导、部门协作配合、建设运营单位为主体的多层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制,并强调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规划先行。为减轻轨道交通建设对道路通行的影响,草案要求轨道交通建设应预留必要的拥堵疏导空间,轨道交通建设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解决方案。草案还在规范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确保乘客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较全面的规定,明确了乘客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