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福州市政府提请审议的《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修改方案(草案)》的议案。
据介绍,《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福州总规”)于2015年7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2015年8月,福州新区获批。
在新历史机遇和发展背景下,福州市完成了《福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因“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中5、6号线未纳入“福州总规”中,且4号线线位较“福州总规”有所调整,为保证4、5、6号线的顺利报批实施,需要对“福州总规”成果进行局部修改调整。此次“福州总规”修改是基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且主要是对轨道交通路网规划在建时序上予以调整,即将5、6号线由远景的2020年后实施提前至2020年前。根据评估报告,提前建设轨道交通5、6号线,有利于发挥轨道交通综合效益,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福州新区加快发展。
为确保规划可实施性,福州市在城市轨道交通网规划修编及第二轮建设规划中已经对线网方案尤其是拟于近期建设的4、5、6号线沿线和段、场用地进行了控制,编制了沿线相应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轨道交通6号线方案成果也已纳入了福州新区总体规划和长乐市城乡总体规划纲要中。
据悉,此次修改内容涉及2个条款和1个附表,具体如下:一是由于调整4号线和增加5、6号线,增加了4个轨道交通场站,增加的场站占用了部分原“福州总规”非城市建设用地而导致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增加9公顷;二是根据城市用地规模的变化对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进行相应调整;三是对原“福州总规”轨道交通内容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其中火车南站停车场更名为清凉山停车场(用地面积减少14公顷),下院停车场改为下院车辆段(用地面积增加15.6公顷),下张车辆段改为新店综合基地(用地面积减少12公顷),梁厝综合基地、沙堤车辆段取消,增加竹岐停车场(中心城区范围外)、横岗车辆段(中心城区范围外)、洪塘停车场、金山停车场以及樟岚停车场与车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