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条有轨电车拟于2017年上半年开通,市法制办13日公布《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就如何规范有轨电车管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记者从中获悉,深圳有轨电车拟被赋予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借道行驶时,禁止抢行、超车,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
首条有轨电车拟2017年上半年开通
2015年7月,深圳市第一条有轨电车线路——龙华新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开工建设,计划2016年底建成,2017年1月至3月试运行。该有轨电车线路总长约11.72公里,全线设站20座。其中,主线长约8.59公里,设站15座,起点清湖站(与地铁4号清湖站接驳换乘),途经和平路-梅龙路-大和路-人民路-平安路-观澜大道路口,至新澜站;支线长约3.13公里,设站5座,起点大和站,沿环观南路布置,至下围站。
上周,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杨洪率队到龙华新区调研时,龙华新区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龙华有轨电车示范线的各项建设工作正有序开展,计划明年上半年可以实现开通试运营。电车沿线均为无人值守开放式简约站台,设置信息牌、自动售票机、应急电话、广播系统满足乘客服务需求。根据周边客流及道路情况因地制宜,分别设置侧式或岛式站台。客流大的车站为保证行人安全,设置人行过街天桥和残疾人天梯,方便乘客进站乘车和过街,确保交通安全和运行效率。
通过立法确保有轨电车路权优先
据悉,除了正在紧张建设的龙华新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我市龙岗、坪山、宝安等区均已开展现代有轨电车规划。市交委表示,现代有轨电车作为地面运行的轨道交通工具,是我市交通系统中的新生事物,既有的正常法规难以完全满足有轨电车相关管理需求,为此,市交委起草了《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报请市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13日将该《办法》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看到,为确保有轨电车充分发挥中运量公交的效率,体现公交优先,《办法》对现代有轨电车的优先通行权以专门条款予以明确:“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有轨电车享有相对于其他车辆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借道行驶时,禁止抢行、超车,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 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有轨电车工程施工车辆外,其他机动车不得擅自在有轨电车专用车道上行驶。”“禁止其他机动车在有轨电车车道内停放和临时停车,或者实施迫使其他车辆进入有轨电车车道内临时停车的行为。其他机动车在驶过停靠站台或者正在启动的有轨电车时,应缓速行驶,注意瞭望。”
而正在建设的龙华有轨电车示范线已体现了这一原则。这条有轨电车线布置于路中绿化带,区间专享路权,过路口与社会车辆共享路权,与社会车辆交通信号互联互通,分别检测,统一控制。全线共20个路口,其中18个路口主动优先,大和路-环观南路、大和路-人民路两个路口实时优先,确保有轨电车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