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或调整价格应提前30天对外公布 一年内暂不涨价
河南省地方铁路运价改革持续深化。记者5月4日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推进铁路运价改革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日前放开地方铁路(含城际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旅客票价和货运价格,鼓励地方铁路大宗货物运输由双方协商定价。
根据省发改委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我省地方铁路运价改革的通知》,地方铁路运价由地方铁路运输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价格法》、《铁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客货运价内部管理机制,自觉规范定价行为,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制定或调整客货运输价格时,应提前30天对外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我省地方铁路客货运价不得超过现行的旅客票价、货运运价率水平。
通知明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人民警察、伤残军人,符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条件的学生,继续分别按照现行规定幅度实行票价优惠。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地方铁路运输市场价格动态,切实维护市场良好价格秩序。消费者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