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关于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二期工程B部分PPP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文件。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分别由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交通〔2014〕744号和浙发改交通〔2017〕583号文批复,可研批复里程51.76公里,总投资估算374.89亿元,明确该项目法人均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为提高杭州地铁建设运营水平,吸引社会投资人参与杭州地铁建设,杭州市决定以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运营和维护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二期工程,其中A部分(包括车间、区间等土建工程,总投资245.9亿元)由政府出资建设;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机电设备工程,总投资109亿元)采用PPP模式建设。杭州市根据《政府采购法》通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两个阶段选择了港铁杭州五号线投资控股(香港)公司为该项目B部分社会投资人,并注册成立杭州杭港地铁五号线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6〕2231号)第十三、十七条之规定,同意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二期工程B部分项目法人变更为杭州杭港地铁五号线有限公司。除做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事项仍按浙发改交通〔2014〕744号和浙发改交通〔2017〕583号文批复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