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关于规范非控股非代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营验收和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7〕43号)及《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地方控股铁路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已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并发布。
地方控股铁路项目(地方控股、铁路方参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由政府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牵头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建设、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主体责任,落实浙江省方与铁路总公司的合作协议。
前期工作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成立拟建铁路筹建协调小组(简称筹建组)在项目公司未组建之前牵头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路地双方合作协议共同组织推进。
项目公司委托咨询机构审查项目初步设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咨询评审意见,组织初步设计鉴修,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若项目公司在初步设计阶段仍未成立,则由筹建组继续负责初步设计阶段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初步设计原则上由省政府联合铁路总公司审批。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自主管理模式建设的地方控股铁路项目招标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监督管理,进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项目公司承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项目建设期应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铁路相关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积极探索建立浙江省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根据浙江省铁路建设实际情况,适时制定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提高浙江省地方控股铁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