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7年4-6期间签订了若干项合同,合计金额约257.9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下属动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68.6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销售合同。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中车永电捷力风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安中车永电金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25.4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合同。
3.本公司下属货车生产企业分别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9.3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4.本公司下属货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4.3亿元人民币的货车修理合同。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美国中车麻省公司与美国东南宾夕法尼亚交通局(SEPTA)签订了约11.1亿元人民币的客车采购项目,其中基础订单约9.5亿元人民币,可选订单约1.6亿元人民币(可选订单待收到业主通知后启动)。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签订了约9.8亿元人民币的城际动车组销售合同。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约9.4亿元人民币的城际动车组销售合同。
上述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6年营业收入的11.2%。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