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获悉,国家发改委已出台《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政策。
在中国电气化铁路的建设过程中,其配套供电工程一般由相关电网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维修、管理和偿还贷款。根据此前机制,相关电网还贷资金的本息从所在路段电气化铁路的电价中回收。
这意味着,铁路部门所支付的电价实际上包含了配套供电工程运行成本、税金、电网企业还贷以及电网企业合理利润等多个部分。
不过,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电网为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应该属于一种扩大经营规模的经营行为,将成本转嫁给铁路部门是不合理的。在还贷电价在铁路总体电价中占比提升的情况下,改革这一机制的呼声更为强烈。
国家发改委此次发出的通知,要求全面取消电网企业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
为避免降价的红利被截留,国家发改委要求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同步下浮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标准的方式,等额降低铁路货物运价,降低物流用能成本,助力企业减负。
除了取消还贷电价,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还鼓励和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行或委托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等第三方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电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国家发改委表示,预计此项措施实施后,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60亿元人民币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