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获悉,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贵阳召开。会上,《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贵阳市轨道交通线路建成投入运营后,将极大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工作和生活,并引领城市空间拓展,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随着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工作的持续推进,需要运用法治方式来规范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行为,实施有效管理,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防范和降低市场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制、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保护等方面,相关规定不够系统,在建设管理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在运营管理上需要做统筹、综合、细化。因此,为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及时纳入法制化管理,规范各方行为和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制定《条例》并使用法规能在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行前通过并实施,是必要和可行的。
《条例(草案)》共七章五十六条,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职责、投资、规划、建设、运营、设施保护、安全与应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应设置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条例(草案)》首先明确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条例(草案)》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应当设置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其中,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范围。
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通风亭、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为重点保护区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內除必须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在轨道交通车厢内饮食将被罚款
为了给乘客营造干净、整洁的车厢环境,《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禁止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同时,不能在车厢内饮食。若有违反,将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为方便盲人市民乘坐轨道交通,《条例(草案)》规定,导盲犬可进入车厢。宠物、家禽等动物禁止进入。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在车站、轨道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乞讨、卖艺、捡拾垃圾。滑轮鞋、滑板、电动平衡车也禁止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