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局将于9月26日举行立法听证,就《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按照市人大2016年立法计划安排,《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由市交委起草。此次听证的主要内容有: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保护区范围的确定、保护区内活动的控制内容及要求、控制保护区内的施工监管、技术保护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第二十四条建立运营服务规范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第二十六条经营单位公共卫生管理及噪声防范措施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第二十九条乘客持票乘车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第三十一条维护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其规定的事项是否全面、合理、可行;第三十二条对危害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是否全面、合理、可行;第三十四条建立投诉机制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综合开发的权限、综合开发的经营权、综合开发的利用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出让的收益用途等方面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意作为陈述人、旁听人参加本次立法听证的,可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局、市交委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