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修订印发了《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7号)、《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8号)以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9号),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原同名文件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3个办法从适应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出发,进一步强化国家铁路局铁路行业监管职能定位,明确了铁路建设工程监管职责分工,规定了监管方式和要求,细化补充了有关监管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处理流程,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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