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期间签订了若干项重大合同,合计金额约145.2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44.7亿元人民币的机车销售合同。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相关铁路局签订了总计约32.6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修理合同。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约27.2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销售合同。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及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20.9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5.本公司下属货车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1.1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6.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哥拉罗安达铁路局签订了约4.6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销售合同。
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4.1亿元人民币的客车销售合同。
上述重大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4年营业收入的12.1%。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