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25日和26日召开的无锡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表决稿)》。该《条例》将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锡《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畜禽、宠物等动物进站、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助残犬除外。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饮食,或者携带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违反者将被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该《条例》是参考了南京、重庆、武汉、上海、昆明等多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然后结合无锡的实际情况,并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制定出来的。
条例的主体内容包括了规划和建设、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在运营管理方面,规定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乘客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票证乘车,不得无票、越站、使用假票废票等乘车;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并且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轨道交通发生故障或发现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隐患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排除障碍,恢复安全运营。无法及时恢复安全运营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并向社会公布,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证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在法律责任方面,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内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一些行为还将被处以罚款,如擅自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兜售商品或者派发印刷品的,将被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