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网站获悉,为使轨道交通与周边地区建设相协调,正在筹建中的厦门轨道交通,于日前专门出台《厦门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
按照这一规定,未来的厦门轨道交通将在沿线设置“安全保护区”;而轨道交通建设必须使用地面以上空间时,其“邻居”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这一规定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保护区”范围最长200米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已建、在建和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应当在相应的范围内,设置安全保护区。
按照不同功能,保护区范围最小的为外侧10米内,最大的则是两侧各100米(详看具体列表)。
若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应由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轨道沿线设置“安全保护区”后,有关单位若要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及敷设管线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在征求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后,依法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
沿线“邻居”应当提供便利
不仅将设“保护区”,根据这一办法,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轨道交通综合开发规划以车站为核心500米半径,划定轨道交通影响范围,并覆盖线路全线及车辆基地。
与此同时,这一轨道交通影响范围内可开发改造用地,应统筹纳入市政府收储计划,并优先考虑作为轨道建设投融资和安置房建设用地。
与市民直接息息相关的是,轨道交通建设中,使用地面以下的空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上方和周围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保障其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而轨道交通建设必须使用地面以上空间时,其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